案件介绍
原告贾女士与原告贾某1系母子关系,二原告均为河南某村村民,贾某1的户口也在该村并与贾女士同户,户主系贾女士之父贾某2 。
该村于2015年开始拆迁2020年开启回迁安置,被告镇政府以根据该村村民公约约定,本村闺女只要形成事实婚姻,均不享受本村村民的一切待遇;其子贾某1属于随母非婚生子女在该村拆迁人口截止日未登记户口为由,致使本是该村村民的二原告自2015年拆迁至今,一直未获得发放过渡费,贾某1更是未享受任何拆迁安置待遇。
无奈之下,贾女士来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当事人向伟律师讲述了整个案情。
律师承办案件第一时间整理了当事人所有材料,对于案件如何开展、制定初步方案框架与当事人积极沟通。为深入了解项目相关文件、确定项目环节是否合法等问题。律师于2021年4月29日向镇政府邮寄《补偿安置申请书》,请求公开该村拆迁涉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该镇回迁安置人口界定办法的该村的回迁安置人口界定办法等请求。
但两个月已经过去,镇政府始终未予答复。律师认为在原告寄送《补偿安置申请书》后,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予任何答复的行为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未就原告《补偿安置申请书》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2、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限期对原告进行补偿、安置,对贾1给予安置补偿且承认其是康庄村村民,享受应有的村民待遇;对贾女士发放过渡费及恢复村民待遇;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庭上律师结合事实情况、法理证据逐一进行质证,后被告镇政府表示愿意在法定期限内就二被告的安置补偿申请作出回复。最终,法院予以确认被告未作出回复行为违法;对二原告的安置补偿申请,被告应进行回复处理等判决。为原告主张权益奠定基础。
判决结果
一、确认被告镇政府未对二原告《安置补偿申请》作出回复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告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二原告的安置补偿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镇政府负担。
恒略说法
至此,贾女士凭一己之力难以应对的压力和问题,经律师的专业和努力达成良好开端。维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除了需要耐心和勇气外,更需要律师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最后,恒略律师提示大家对于“外嫁女、外出求学、参军复员等人员” 在面临拆迁安置等问题时,需要根据法律和当地拆迁政策多方面因素来确认其安置资格。必要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及时寻求律师帮助,提早介入,才能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刘玉伟律师 【律师简介】 刘玉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7年法律理论知识积淀,4年实务训练。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突出。为人诚信、友善,做事认真、负责。曾担任某某建设工程公司、影视公司等10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合同审查、企业风险防范等,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获得了高度评价。 【执业理念】 专业、高效、真诚、负责。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