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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略以案说法:劝酒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时间 :2020-01-15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小侯是深圳龙岗锦绣华天楼盘的一名保安,晚上7点,他巡逻了几次后,楼盘的安保主任就邀请他和另一名保安小张,在监控室一起喝酒。小侯说,他平时很少喝酒,一开始是拒绝的,但后来保安队长也参与进来,在又被劝了几句之后,他就不好推脱了。随后,小侯就去楼盘旁边的美宜佳超市,花了30块钱,买了2瓶43度、500毫升的白酒。两人喝完一瓶白酒之后,同事小张又去便利店买了2瓶55度、500毫升的同种白酒继续喝,而在这个时候,小侯已失去了意识。


在凌晨2点,小侯被送到了深圳龙城医院,被诊断为中度酒精中毒。而同事小张送医时已失去生命体征。小侯说事后公司只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还给他送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死者小张的家属称,安保主任现已搬家,保安队长也已联系不上,涉事公司目前未作出回应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张英凯律师表示,成年人之间劝酒,包括领导劝下属喝酒。因此而引发的死伤,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从被害人自陷风险和自我担责时角度,也能得出上述结论。但是,民事责任另当别论。但有以下情况,是需要负刑法上的责任的。


一,强迫性劝酒,比如不喝酒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情况,仍劝其饮酒导致疾病。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送回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