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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高管低价购车 冒用身份逃离北京

时间 :2019-12-23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案情回放

201512月份至20166月间,年仅29岁的周二皮(化名)假冒某网高级管理人员,谎称能够低价购买汽车高价售出牟利,伪造汽车销售合同,在北京市西城区等地,先后骗取被害人金某等人转账人民币67万元、103.4万元订车款人民币20万元20万元14.5万元3万元购车款人民币118万元,共计345.9万元

 

案发后,周二皮冒用他人身份逃离北京市,并切断与上述被害人的联系20173月被抓获归案。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二皮犯合同诈骗罪,向院提起公诉。一审法认为,被告人周二皮上述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被骗款项345.9万元

 

上诉理由

一审法院判决后,周二皮不服上诉。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一、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周二皮诈骗金某的数额有误。从已有证据看,周二皮在与金某的车辆交易中,有二笔并没有真实进行买卖车辆的交易行为,是为了骗取金某的信任进一步实施诈骗而虚构的事由,故其中53万元应当从周二皮诈骗金某的犯罪数额中予以扣减。

 

二、根据周二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归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有依法从轻的情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经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周二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唯认定周二皮诈骗金某数额有误,周二皮诈骗被害人金某的数额应当扣减周二皮此前向金某的返款,即在认定的诈骗数额中减去53万元,故予以纠正。鉴于周二皮在被羁押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于201810月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责令被告人周二皮退赔人民币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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