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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文品良律师代理群体成功复议案:一场关于知情权与行政合规的法治交锋!

时间 :2025-02-17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为了弄清楚项目变更背后的真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4年7月,20位当事人在迷茫与焦虑中找到了文品良律师,委托他向区人民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希望能获取涉及佳豪国际商贸城项目的关键信息,包括政府机关及下属部门针对该项目的历次会议纪要与W投资公司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和备忘录,以及与外部投资人等签署的合作文件

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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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2014年前后,来自四川的江某等20位当事人分别与A市W公司签订了《A市B区XX广场商铺投资合作协议》,部分人还签订了《借款合同》。他们满心期待着项目顺利开展,能为自己带来稳定的收益。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然而,后续因政府政策调整,XX 广场项目改为佳豪国际商贸城项目,作为国家 “一带一路” 发展战略中的落地项目。可谁也没想到,W公司却陷入了违约困境,最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一变化让20位当事人的投资打了水漂,他们的生活也因此受到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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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弄清楚项目变更背后的真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4年7月,20位当事人在迷茫与焦虑中找到了文品良律师委托他向区人民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希望能获取涉及佳豪国际商贸城项目的关键信息,包括政府机关及下属部门针对该项目的历次会议纪要、与W投资公司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和备忘录,以及与外部投资人等签署的合作文件。





区政府指定由B区商务局进行答复

答复书称:第一项申请内容属于内部事务、过程性信息,决定不予公开;第二、三项申请的信息不存在。


江某等20人对答复书的内容不满,认为其违背法律规定且不符合客观事实,遂在文品良律师的协助下,于2024年10月向A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区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进行答复。




争议焦点


文品良律师深知责任重大,他没有丝毫懈怠,迅速投入到紧张的案件准备工作中。很快,双方围绕这份答复书的争议进入了激烈的交锋阶段。



本案争议焦点问题为B区商务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是否正确?





Q1

区政府称:


《A市B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他们强调,佳豪国际商贸城项目会议纪要属于内部事务、过程性信息,还可能影响辖区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应公开。对于第二、三项申请信息,他们称经过在A市B区人民政府官网、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以多个关键词检索,均未找到相关信息,所以答复信息不存在并无问题。而且,B 区商务局是依据工作分工负责答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答复,程序合规。




Q2

恒略律师: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本案中的会议纪要并非普通意义上的 “讨论记录”。它不仅用于政府内部沟通,还被下级机关当作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更被W公司作为诱导当事人投资或借款的宣传工具。这表明该会议纪要已经对当事人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具有普遍约束力,应被视为规范性文件,依法应当公开。不公开会议纪要,会破坏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政策知情权上的平衡,违背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则。并且,相关法律条款赋予行政机关的是 “可以不予公开” 的裁量权,并非强制禁止,在不涉及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公开会议纪要才是正确选择,才能消除公众对项目合法性的质疑。


针对第二、三项申请信息不存在的答复,文品良律师提供了大量有力证据。他收集了众多关于佳豪国际商贸城项目的新闻报道等,报道中明确提到政府部门与众多商家签约,签约金额高达数亿元,市区两级政府领导也曾多次为项目站台支持。这些事实足以证明项目前期商业运作早已开展,政府与W公司、其他投资主体之间必然存在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备忘录等文件。B区商务局仅以检索未找到为由答复信息不存在,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很可能是因为项目烂尾、W公司破产,试图掩盖一些重要信息。



复议结果


经过文品良律师的据理力争,市人民政府经过严谨审理,最终支持了文品良律师的法律观点。认定B区商务局作为答复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其答复内容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 B 区商务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 A 市 B 区人民政府依法重新作出答复。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义务和范围。对于一些看似属于内部事务或过程性的信息,如果它们已经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就不能简单地以内部信息为由拒绝公开。当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时,有权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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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品良律师


文品良律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取得了两个本科学位、两个硕士学位,具有法律、会计、中文三个专业的综合学科背景,现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文律师曾长期于北京某政府机关从事公务员工作,对政府机构运行比较了解,对社保、工伤、养老、劳动仲裁业务比较熟悉。进入律所工作后,执业领域涉及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和非诉等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充分的办案经验,均有大量成功案例。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和非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