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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拆迁安置期房,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赔偿款给谁?

时间 :2019-12-16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案件回放

201211出售人何毕甲方在得到拆迁补偿安置承诺后,买受人邹雨乙方经纪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房价120万元,乙方交付定金2万元全款支付;甲方收到乙方购房首付款的同时将该套房产的全部手续交付给乙方配合乙方办理交房、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房为期房,双方约定:如开发商延迟交房甲方所得到的延期赔偿款由乙方获得。


20173,房产公司发出《入住通知》可办理入住手续。6月,邹雨以何毕违约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此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有效;何毕协助邹雨办理入住手续;何毕给付邹雨延期交房违约金1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对邹雨主张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未予支持。邹雨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何毕给付邹雨延期违约金9驳回谢其他诉讼请求。

 

恒略律师以案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武义主任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何毕邹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房产开发公司向何毕发放的款项为两笔,即延期周转费10元、延期交房违约金9元。由此可见延期周转费是基于何毕的原房屋被拆迁,在未取得涉案房屋时所产生的周转补偿费用;而邹雨并非被拆迁人,故不应取得延期周转费。延期交房违约金系涉案房屋未如期交付所产生的赔偿费用,邹雨可按约取得。

 

北京拆迁律师提醒:

每个项目的拆迁补偿政策不全相同,有的按房产面积为补偿计算,有的按户口人数作为补偿依据,等等。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请拨打下方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