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1999年,谭仓(化名)不幸病逝,其位于北京海淀区白堆子XXX号房屋登记在谭老夫人名下。2012年,谭老夫人以公证遗嘱的方式确定上述房屋由她唯一的女儿谭琴继承。28年前,谭琴去德留学,后加入德籍在国外生活。
2014年7月始,谭老夫人一直在北京养老院生活。谭老夫人在养老院生活期间,原老邻居褚家姐弟定期前往养老院探望。
2016年12月,谭老夫人将涉案房屋委托褚弟交易。2017年1月房屋卖出,得房款950万元全部汇入谭老夫人的账户。谭老夫人让褚弟将房款中的330万元直接打入褚姐的银行账户。3月,谭老夫人病逝。
谭琴称,老母亲立有公正遗嘱,由其继承房产。遂以不当得利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褚姐返还房款330万元。
褚姐辩称,谭老夫人在房子网签后,就对卖房款的处理作了决定,并在我爱我家中介的工作人员冯某及买房人的岳母吕某的代书并见证下订立了遗嘱。2017年2月谭老夫人向褚弟书写了明细,证明给褚姐330万元系谭老夫人真实意思表示。涉案房屋是谭老夫人生前个人财产,谭老夫人有权处理并出售。而且,当时谭老夫人当面向原告说明售房款分配情况,原告没有任何异议。
庭审中,褚姐表示:我家与谭老夫人夫妇是世交,关系一直很好。原告出国后,二老没有依靠,我与二老来往更加频繁,谭老先生去世后,我帮忙料理后事,经常去养老院看望谭老夫人。因谭老夫人有关节炎,我及家人照顾并带老人看病打针。
2014年谭老夫人住院期间,我每天和保姆带谭老夫人做各项检查,出院后,我又帮谭老夫人找到条件好的养老院。保姆离开期间,我每天照顾谭老夫人,帮她买菜做饭,收拾准备去养老院的东西。此后,我又帮谭老夫人整理房间,将房屋出租,用于支付养老院的费用。我对谭老夫人像自己家人一样,不但经常看望她,带她看病,定期给她开药送到养老院。
为了不让谭老夫人孤独,2015年、2016年、2017年都是我及家人陪谭老夫人过春节。2017年至谭老夫人去世,都是我在照顾她,并为她办理了后事。
原告在德国,28年间只回来过四五次,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远不及我们一家对谭老夫人的关心和照顾。老夫人唯一信得过、可以依靠的就是我们一家,所以谭老夫人才决定将330万送给我,由我继续照顾她、为她养老送终。谭老夫人生前跟被告说先花她的积蓄,再花给我的330万元。综上,希望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交换和质证:谭琴系谭老生与谭老夫人之女,自1990年出国。2012年,谭老夫人留有公证遗嘱,将涉案房屋留给谭琴个人所有。2016年,褚弟受谭老夫人的委托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950万元的价格出售。
审理中,褚弟提交《遗嘱》一份,内容为:我是谭某某,现在体弱多病,年岁已高,现立一份遗嘱,主要是卖房款950万元的分配:给女儿谭琴600万元;冯某10万元;巴某10万元;余款330万元留在褚姐手中,由褚姐今后继续照顾我,并为我养老送终。有见证人甲乙丙和老夫人的亲笔签名。
谭琴对赠与确认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其提出谭老夫人无权处分全部卖房款,法院未予采信。
【恒略说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同时,遗嘱人订立遗嘱后,如果在生前实施与遗嘱意思表示相反的行为,致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因此,遗嘱人可在生前通过处分遗嘱所涉财产达到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遗嘱的法律效果。
本案中,虽然谭老夫人曾于2012年立有公证遗嘱,明确涉案房屋由谭琴继承,但谭老夫人生前以出售房屋的行为对该公证遗嘱进行了撤销,故售房款不能按该公证遗嘱执行。且,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提醒:
立遗嘱人有权在有生之年通过赠与或其他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受遗嘱行为、内容的限制。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