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2005年原告张某与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共计6亩,案涉地属于原告合法的确权地。2020年省政府全面推进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原告2016年在案涉地建设的4亩大棚属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被认定为河湖“四乱”。2020年11月27日某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强制暴力拆除原告蔬菜大棚和附属设施。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走进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委托吴律师帮自己讨回公道。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研判,吴律师认为原告当年为响应当地政府号召,在自己承包土地上扣温室大棚种植蔬菜,是基于对政府信赖才建设的大棚;再次,被告直接采用铲车等暴力拆除原告大棚违法,一是被告程序违法;二是被告认定4亩大棚违法,实际上拆除6亩地上大棚及附属设施,超出被告认定范围。
因当时拆迁现场混乱,当事人不能明确具体拆除部门,为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利益、减少当事人诉累,吴律师根据相关文件、当事人描述、走访取证等,将沈阳某街道办事处、某农业农村局、某行政执法局作为被告诉至法院。同时凭借建筑学背景及办案经验,吴律师判断原评估报告计算面积等少于实际面积,于是提出重新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确认了被告,但立案过程也费尽周章。从中院到高院再到铁路运输法律中院……在吴律师的坚持下,历经8次立案后终于立案成功。并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大棚及附属设施损失。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律师也为当事人争取到比原评估金额高出近20余万元的胜诉结果,得到当事人极大认可和赞誉。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我方诉求,结果胜诉。
1、确认被告沈阳某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张某家庭承包土地上大棚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
2、责令被告沈阳某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赔偿原告因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损失共计567878.11元。
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恒略说法
本案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对律师的法律服务和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件胜诉离不开律师的专业与坚持,后该村有同样遭遇的当事人也委托吴律师代理,结果一样取得了胜诉及高于原评估价值的赔偿。恒略律师提示大家,对于违建拆迁主体是可以实施强制拆除的,但根据法律规定,在实施强拆前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否则即便是违建也不能被强拆。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介入,以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吴佳妮律师,本科毕业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建筑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吴佳妮律师曾在设计院工作多年,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及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对建筑设计及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非常熟悉,并且具有较强的沟通谈判能力。吴佳妮律师不仅精通法律,更精通建筑与规划的专业知识,对征地拆迁、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全流程等非常熟悉,也是从最初的维权人变成了专职律师,对当事人的需求能感同身受,不畏强权,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类的行政诉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全流程的非诉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