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大伟律师代理的原告蒋某与被告北京A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之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取得胜诉判决。此事历经近一年的时间,最终法院认定蒋某在提供劳务期间受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判决该公司支付蒋某各项损失。(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本案判决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案情概述
原告蒋某系被告公司雇佣的保洁员,负责海淀区中关村大厦项目的保洁工作。2023年11月7日,蒋某在执行公司主管周某的指令,搬运柜子过程中不慎受伤,导致髌骨骨折(左)。 事故发生后,蒋某被紧急送往北京市上地医院及北京市积水潭医院接受治疗,期间产生了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在内的多项费用。因与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蒋某遂委托于大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其因受伤所产生的各项损失。
法律意见
本案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雇佣关系的确认:蒋某是否与被告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于大伟律师通过提交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账户对账单、通话录音以及中关村某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的调查笔录等证据,充分证明了蒋某系被告公司雇佣的保洁员,双方依法成立了劳务合同关系。 受伤事实的认定:蒋某是否在提供劳务期间受伤。对此,于大伟律师提供了医院诊断证明、就诊记录以及事故当天的通话录音等证据,清晰展现了蒋某在执行公司主管周某的搬柜子指令中受伤的事实。同时向法院申请就其所受伤害进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 赔偿责任的划分:被告是否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蒋某并不存在过错,被告应对原告所受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于大伟律师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详细阐述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他指出,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在劳务关系中,若提供劳务者因劳务活动受到损害,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蒋某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并由该公司支付报酬,双方之间依法构成了劳务合同关系。且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蒋某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关系,原告在执行被告指令的劳务过程中受伤,且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过错,故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蒋某医疗费、膝关节固定器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8680.9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和公告费。
恒略说法
本案涉及的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种常见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原告蒋某作为提供劳务一方,在执行被告指令的劳务过程中受伤,且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过错,故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在现实生活中,提供劳务者受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雇主应加强对雇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雇员的人身安全。同时,雇员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一旦发生损害,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本案的胜诉,我们再次看到了法律的力量和律师的专业价值。在未来的生活中,我们应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代理律师 于大伟律师 于大伟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十余年,办理过大量民商事及刑事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建筑工程纠纷、房产纠纷、婚姻继承、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