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保护环境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然而,有时企业或个人因缺乏环保意识或法律常识,可能会触犯法律,面临刑事指控。本案便是一起典型的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进入逮捕期,M某的家属焦急万分,委托我所贠航律师为其辩护,最终M某被成功取保。
近日,本案再传捷报,在法院判决阶段,贠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为M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本文涉及当事人、时间等均作模糊处理)
本案判决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案情简述
区检察院指控:A材料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生产、销售……精细化学品。2022年4月,被告人M某任公司总经理后,发现公司产生的部分工业废液无法由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便存放于公司西南角应急事故池内,定期外运。公司原职工L某(已判决)提出外运废液牟利,M某明知L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委托其以200元/吨的价格处理。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L某单独或伙同他人,用小型厢式货车、小型油罐车从公司拉取废液,倾倒于**市多处地点,累计130余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经鉴定,废液为危险且有毒物质,含甲苯,涉案环境损害金额6057690元。案发后,A材料有限公司及M某积极修复环境,修复效果达标。 现公诉机关认为,M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故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法律意见
一、总体辩护意见 二、具体辩护意见 1.A材料有限公司已配合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全力实施污染治理,基本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取得良好生态修复效果。 2.鉴定意见书显示,案涉废水等危害物质绝大多数非危险废物,未造成巨大公私财产损失或严重危害后果。 3.M某家庭情况特殊,是家庭主要精神支柱,缓刑有助于家庭和谐及父母疾病治疗。 4.M某对案发有过失,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但M某曾强调废水处置需合法合规,有严格程序要求,因L某承诺合规处置,M某才同意其继续负责。M某未真正允许L某处置废水,未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因疏忽大意导致案发。 5.M某未获非法利益,作用小,主观恶性极小。未直接参与处置废水,案涉作用可替代性高,不符合生态环境严重损害情节,无主观故意。 6.M某已认罪认罚,配合完成全部程序,签署具结书,请求从宽处理,判处缓刑。 7.M某作为A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羁押期间公司生产经营受冲击,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为保护民营企业,请求判处缓刑。 8.M某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受过良好教育,遵纪守法。已深刻反省,请求判处缓刑。 综上所述,M某虽犯污染环境罪,但具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法律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给M某改正自新机会,依法判处缓刑。
M某虽犯污染环境罪,但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其在A材料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全力实施污染治理,基本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取得良好生态修复效果。M某家庭情况特殊,父母患重病,子女年幼,亟需照顾。M某无主观故意犯罪意图,未获非法利益,作用较小,主观恶性极小,构成坦白,已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判处缓刑。
本案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贠航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M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委托其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 但考虑到M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参与环境修复,且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判处M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恒略说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工业排放,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这种污染不仅直接危及民众的生命与健康安全,还可能导致资源的无谓浪费,给国家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在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守护好绿水青山,这样才能更有可能创造出真正的财富——金山银山。 【关联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代理律师 贠航律师 贠航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现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贠航律师曾于北京某大型国企事业单位任专职法务岗位,处理日常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与北京多家大中型媒体单位具有深度合作基础。在日常法律工作中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切实的法律解决方案,在诉讼业务中,能够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核心需求,以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扎实的法律知识为基础,通过自己“热心、耐心、细心、精心”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