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韩某与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7年协议离婚,约定“于某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韩某六万元整”。但是离婚后,韩某和于某并没有完全断绝联系, 2018年7月,两人微信聊天,于某给韩某发送信息 “你还项链的钱就行了”,韩某回复 “我慢慢存钱还清”,并发送了“银行余额变动短信截图”。这时,于某给韩某发送信息 “6万不用给了,当时跟你说过的”,韩某则回复 “一发工资就存了,不过这里面包括了5200” 。于某回复“当然你以后如果很有钱了,给我我也收”,韩某则回复 “嗯”。
后来,于某以韩某不支付自己六万元为由,将韩某起诉至法院。微信聊天表示不需要他支付6万元,是随口说的。韩某则认为,于某已经免除了自己的债务。
某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于某的诉讼请求。
【恒略论法】
恒略律师事务所贾秀清律师表示,债务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根据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无论其债务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故于某不能以其当时基于特定情境等原因而否认债务免除的效力。故于某免除韩某债务的意思表示行为有效。
【恒略律师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确立为电子数据,手机上聊天不再只是随便聊聊天而已,微信聊天记录已成为诉讼中的正式证据。
因此,大家在网上聊天时应当谨言慎行,微信聊天符合法律规定的,也产生设立或者解除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