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9年3月开学的第一天早晨约7:50分,辽宁某学校锅炉房师傅突然听到扑通一起,随即又听到救命的呼救声,锅炉房师傅发现有一个小孩躺在草坪里,便立即打电话给学校主任。校领导随即赶到现场,经查,是七年X班的何琪乐(化名),当时孩子意识清醒。
据孩子自述,她是从三楼卫生间跳下来的。经过医院抢救治疗无大碍,出院后能正常活动。
事发时,公安机关在何琪乐的书包里发现孩子写的遗书,判定何琪乐系自杀。
学校认为,何琪乐自杀行为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诉请法院判决学生家长何普生被告退还学校垫付的治疗费39,266.95元。
何普生辩称,老师和同学都嫌弃何琪乐,因为是开学第一天,孩子当时很没有面子,气哭了,擦擦眼泪就向老师请假说出去上厕所。何琪乐想了很多,出去之后就跳楼了。何琪乐在她的5篇日记着想要转学、改名等字样,所以这件事不是偶然发生的。。
经查,何琪乐在其二三岁时,其父母离婚,何琪乐与父亲何普生及奶奶共同生活。何琪乐在校期间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学习成绩不好。何琪乐于2018年写下若干篇日记,内容相对悲观、消极。法院认为,学校垫付医疗费用并非赔偿或补偿,判决何普生应予返还。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学校为被告支付其女儿的抢救费及治疗费并非是学校对学生何琪乐跳楼受伤进行的赔偿或补偿,这在被告何普生为学校出具的收条中,标明的“出借方:XX学校”中可以看出,学校是为及时抢救治疗被告何普生的女儿何琪乐,而垫付的医疗费用。因此,该垫付的医疗费用应予返还。对于何琪乐在学校跳楼受伤,何普生可以另行主张权利,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恒略律师提醒:
学校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编后:
教育学苏霍姆林斯基说:“尽可能了解每个孩子的精神世界是教师的百条金科玉律”。何琪乐的自杀,难道真的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