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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套住的钱是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

时间 :2020-03-23 作者 :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案情回放】

2017年11月16日,赵某等人分别与XX航运有限公司和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赵某等人向XX航运有限公司和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借XX万元,借款月利率1%、1.2%不等。现借款期限已经届满,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仍未如约还款,故赵某等近百人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本案中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XX基金管理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已立案受理。 




【恒略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北京刑事律师侯志孝提醒:

民众要妥善处理和保护好个人财产,如将个人财产借贷给个人或企业,应查清对方是否合法,切勿贪心和侥幸,如追还债务遇到障碍,提前保存好证据,请公安机关或者律师介入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