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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没谁了!“饥饿汉”抢劫“流浪汉”

时间 :2020-03-18 作者 :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2019年8月一天凌晨4时许,马某在街上闲逛,因为饿了没饭吃,在将台乡附近看到一名他所谓的流浪汉张某,从对方后面抢他的挎包,但是对方一直不松手,马某就用左脚踹了张某肚子,把他踹倒在地,但他还是抓着挎包不放,马某就用拳头打了张某,张某松手后马某抢了包就跑了。


马某从包里拿了90元左右的现金,还有一部ⅥVO手机,银行卡和饭卡等物,他把电话卡留下,花掉现金,把抢走的手机和银行卡扔在了垃圾桶。马某于2019年8月19日被抓获归案,民警从马某处发现张某的电话卡1张、美食卡1张及挎包1个。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北京刑事律师侯志孝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害人张某在自己挎包被抢后尽力阻止并反抗了,马某使用暴力最终导致被害人反抗不能,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鉴于部分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马某可以酌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