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4年4月,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黎某某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巴马瑶族自治县医院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先后直报3例麻疹疑似病例,其一确诊为麻疹病。3月29日,百色市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确诊巴马县一例麻疹病例。依据麻疹暴发定义,巴马县甲篆村金边屯在10天发生2例,已达到麻疹暴发的标准。
2013年3月19日、3月29日,巴马县卫生局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副局长黎某某两次接到关于巴马县麻疹疫情的汇报,但没有按要求及时督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医疗机构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继续网络直报,巴马县卫生系统绩效考评会被“黄牌警告”。
截至2013年6月28日止,全县累计报告麻疹病例540例,确诊528例,死亡1例,其余经治疗痊愈。疫情出现两个流行峰。
2013年7月9日,广西《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巴马县麻疹暴发疫情的情况通报》,指出巴马疫情暴发原因之一是瞒报迟报疫情,错过最佳处置时机,导致疫情蔓延扩散。
对于被告人提出的巴马县麻疹疫情蔓延、暴发是多种原因造成的辩解意见,法院查明,导致巴马县麻疹疫情蔓延、暴发的原因除了瞒报迟报疫情错过最佳处置时机外,当地免疫规划基础工作严重滑坡、接种率低下;乡、村两级防保网络破溃,导致预防接种服务无法做到全面覆盖等也是其中的原因,故被告人的该项辩解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黎某某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免予刑事处罚。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侯志孝律师认为,《刑法》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被告人黎某某身为巴马县卫生局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副局长,在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授意、指使巴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隐瞒麻疹疫情,使上级有关部门没有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致使麻疹疫情错过最佳防控时机,导致传染病麻疹传播和流行,造成500余人感染麻疹病和1人医治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北京刑事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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