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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产亲妈被骗再婚,告继父终是竹篮打水

时间 :2019-12-18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案件回放

20151北京通州区卜落垡村村民冯昆(化名)与被继承人严丽(化名)签订结婚协议,约定双方自结婚之日起,冯昆名下的所有财产(动产、不动产、现金等)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中包括登记在冯昆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卜落垡村XXX房屋同年3二人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均为再婚,双方表示严丽按约取得XXX号院房屋的一半份额

 

 

20168月,严丽订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上述房产的份额,全部由亲生子也是冯昆的继子严石(化名)继承。

 

20173月,严丽因病去世。严石依遗嘱欲办理房屋份额产权登记,遭到冯昆的阻挠,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诉讼请求。

 

冯昆辩称,涉诉房屋已经在2010108万元卖给了同村村民冯三(化名),原、被告均没有处分涉诉房屋的任何权利。严丽订立的自书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处分了其他权利人的份额,遗嘱无效

 

第三人冯三述称,房子是我的,我有与冯昆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及收条、证人和大队()的证明。经当庭质证审理,法院对严石的诉求不予支持。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韩广东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严丽生前立下的遗嘱中是否有权处分涉案房屋。

 

 

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看,涉案房屋在2010年就已经出卖给了冯三,而冯昆严丽登记结婚时间为2015年,其双方签订的结婚协议也在2015。显然,该《结婚协议》中关于涉案房屋的约定无效。严丽立下的自书遗嘱是在2016,也就是说严丽立下自书遗嘱时,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冯昆、严丽严丽无权对涉案房屋处分。

 

北京离婚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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