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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旭文章被抄袭,一个字值多少钱

时间 :2019-11-04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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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还原

20119月,《环球时报》刊登《当前》一文,全文共1307字,作者署名龙韬,系戴旭笔名。

 

由广角镜出版社有限公司(简称广角镜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简称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大陆总经销的《广角镜》以《南海》一文作为封面专题刊登。201110月,戴旭以人民币80元的价格自北京空港逸臣图书有限公司(简称空港逸臣公司)购买了2本第469期《广角镜》杂志。发现《南海》一文与《当前》一文相同文字共计692字。

 

戴旭认为《南海》一文抄袭并歪曲了《当前》,戴旭认为广角镜公司在大陆的出版、发行行为侵害了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遂将广角镜公司、空港逸臣公司、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和合理支出人民币3万元并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判令赔偿戴旭经济损失人民币240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403.2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戴旭不服上诉,二审驳回。

 

恒略以案说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分析:《南海》一文使用了《当前》一文中的692字且进行了拆分使用,此行为未经戴旭许可,亦未给戴旭署名或注明出处及支付报酬,构成对戴旭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及因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的侵害。

 

 

作为专业杂志社,广角镜公司对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南海》一文未对《当前》一文进行歪曲、篡改,不构成对戴旭涉案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

 

空港逸臣公司、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作为涉案《广角镜》杂志的销售者或引进销售者,所销售的涉案杂志具有合法来源,故不应就此承担停止发行的法律责任。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问题,根据涉案文字的数量,参考相应作品的付酬标准,并综合考虑侵权的方式、范围和主观过错程度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一审法院判决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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