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查看本案判决 2022年1月,苏某收到原告起诉至法院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诉称,苏某因拖欠原告12万元蔬菜货款不予偿还,并提供有苏某签字的欠条……但苏某主张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经接待当事人后,苏某与恒略律师讲述了案涉款项的经过。当事人陈述双方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所涉款项是赌资,自己是做汽修行业的,从来没做过蔬菜生意。而原告手里的欠条,是当时受到原告的胁迫下自己才签字的。当时原告带了一帮人把自己堵住,并拿出一张空白纸让苏某签字和写上身份证号,之后由原告书写欠条内容。对此,苏某还提供了一份当时的录音证据。 图来自网络 看起来是买卖合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子,事实上错综复杂,通过现象看本质,恒略律师与当事人初步分析案情,并告知可能败诉的风险,双方充分协商委托事宜,被告决定委托恒略律师积极应诉。 经过对本案及现有证据的梳理分析,恒略律师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成立,并出具代理意见: 一是,案涉款项为赌资并非货款,并非合法债务,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是原告捏造的; 二是,涉案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属无效; 三是,因本案是原告捏造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原告的行为是虚假诉讼,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应依法追究原告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另外,原告主张其与苏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称双方经常进行蔬菜批发合作长达近一年时间,但除该欠条外,原告没有任何证据体现苏某拿货的情况,与常理不符。综上,恒略律师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论证,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原告虽然其提交的欠条上有被告的签字,但除该欠条外,原告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二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关于本案欠条的形成,原告虽然辩称录音中的欠条与本案所涉欠条不是同一笔钱,但其陈述前后矛盾,且未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故本院认定录音中的欠条即是指本案中的欠条。 根据录音内容,可以确定现场原告一方有多人在场,结合原告在录音中所称“认识你家门,认识你店在哪里,完了给我打一个欠条”,本院认定被告系受原告胁迫签署欠条。 故对于原告主张其与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对于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综上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恒略说法 赌债是非法获利,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未偿还的赌债当事人可以拒绝偿还,即使对方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但对于已经偿还的赌债,因为赌债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因此,当事人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