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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恒略律师成功代理指定监护人案,帮助老人达成诉求

时间 :2024-05-16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恒略律师认为,本案中两个孩子出生后主要跟随母亲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母亲离世后也是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至今,两个孩子的外祖父母实际承担了孩子的抚养职责,有监护能力,且愿意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本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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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述


徐爷爷和老伴儿育有徐某1和徐某2两个孩子,后来女儿徐某2在2004年与丈夫顾某登记结婚,两年后生育了一双儿女顾某1、顾某2。(本案涉及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因感情不和,徐某2与顾某于2018年离婚,约定了两名子女由徐某2抚养,顾某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后顾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而且对两个子女也是不闻不问,甚至从2019年后就处于失联状态。就这样徐某2带着两个孩子一直在娘家生活,期间有孩子的姥姥、姥爷帮忙照顾,一家人的日子也算其乐融融很有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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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好景不长,2023年9月12日徐某2不幸去世,留下两个孩子还尚未成年,其相关民事行为需要由监护人代理,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徐爷爷申请担任外孙和外孙女的监护人,于是来到恒略律所咨询。


面对家庭的巨大变故,徐爷爷和老伴儿显然是很难调整好心情,在沟通中几度落泪。对此,恒略律所耐心给予安慰,并快速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正是这样耐心和真诚的态度,让两位老人非常认可,当即决定委托恒略律所代理本案。律所指派王冉律师和王晓杰律师(实习)办理。



办案掠影


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恒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了现有情况及相关法律,迅速确定代理思路:一、对委托人家庭人员亲属关系证明进行调查取证两个孩子还有奶奶现居住在北京,其表示老伴儿已经去世,2018年以后就没有见过儿子顾某,也没有联系方式,其同意由孩子的姥爷担任监护人;


二、确认顾某不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依据***判决书,并申请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调取顾某的出入记录,显示顾某于2019年5月至2022年7月有两次入境记录,2022年7月14日前往中国台湾后再无入境记录。


确定好方案,恒略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指定徐爷爷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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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略律师认为本案中两个孩子出生后主要跟随母亲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母亲离世后也是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至今,两个孩子的外祖父母实际承担了孩子的抚养职责,有监护能力,且愿意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孩子与父亲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不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孩子的奶奶不具备监护能力,同意由孩子的姥爷担任监护人;两个孩子也表示其愿意与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同意由外祖父担任其监护人;


综上,结合有利于被监护人权益、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等原则,和考虑监护人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因素,徐爷爷适合担任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判决结果


法院在了解事实情况后,对于徐爷爷要求指定其为外孙、外孙女监护人的申请,予以准许最终判决指定徐爷爷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在本次办案过程中,恒略律师一如既往地展现了“以人为本”的办案态度,时刻为委托人着想,及时安抚委托人情绪,顺利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用结果给予委托人最大的安慰。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王冉律师,郑州大学硕士,专于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从业五年以上,代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及大量非诉业务,致力于最大程度维护好委托人的权益。因办案认真负责,法律思维严谨,经常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