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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酒多次献身只为逃避处罚,指导员通风报信终于落入法网

时间 :2021-01-11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潘伟律师认为,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某作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公安人员,主观上有使犯罪分子陈某甲不被抓捕逃避处罚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主动直接向犯罪分子陈某甲通风报信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犯罪分子的查禁活动,完全具备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其定罪处罚

案件回放

陈某甲(另案处理)因制售假酒被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被告人胡某某作为成员参与该案件审讯。陈某甲被取保候审后,为发还扣押的面包车和解冻其丈夫王某银行卡,多次与胡某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陈某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又伙同人继续制售假酒,公安局环境警察支队将陈某甲等人列为冬季攻势集中收网行动的重点抓捕对象。胡某某得知抓捕计划后告知陈某甲,陈某甲即告知同伙,转移假酒和制假工具等赃物。公安局发现抓捕计划泄露后,决定提前收网。胡某某再次将提前收网计划告诉陈某甲,致网计划部分落空。

 

胡某某担心其向陈某甲通风报信的行为暴露,通过他人带话给陈某甲,劝说陈某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01月,陈某甲投案自首。

 

案发前,胡某某担任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行动中队指导员主要职责是参与办理行动中队相关黄娼赌、食药环和制售假等治安类刑事案件。案发后,被县监察委员会留置。经审理,法院判决:胡某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潘伟律师认为,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某作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公安人员,主观上有使犯罪分子陈某甲不被抓捕、逃避处罚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主动、直接向犯罪分子陈某甲通风报信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犯罪分子的查禁活动,完全具备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其定罪处罚。

 

鉴于被告人胡某某平时工作表现优秀,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有悔罪表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恒略律师提醒: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被通风报信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轻重、事后如何归案,均不影响对被告人行为性质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