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为了追女友,竟然在她爱吃的豆豉辣椒中搀入有毒物质“硝酸铊”“乙酸铊”,意图使其中毒住院便于亲近、接触。2020年9月,田某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经查,田某因工作关系认识杨某某,开始追求杨某某。因杨某某一直对田某不冷不热,田某想通过让杨某某及其家人生病,以此来照顾杨某某及其家人来增进感情。为了让杨某某及其家人生病又不易让人察觉,田某遂将网上购买的“铊盐”搀入杨某某爱吃的豆豉辣椒里,数次送给杨某某带回家供其家庭食用。杨某某的母亲周某某觉得家中的豆豉辣椒较多,又送给多位邻居食用。导致杨某某及家人和叶某及家人多人陆续出现掉发、身体各部位刺疼等症状。经检测,上述人员均为“铊”中毒;共花费医疗费用511447.33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周某某等所受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田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辩护人认为其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经审理,法院依法对田某予以惩处。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张美萍律师认为,虽然被告人田某投毒针对的对象是杨某某一家人,但其应当知道杨某某家可能有客人,可能将其所送豆豉辣椒转送他人,会给其他人造成伤害,其采取放任态度,仍不断向杨某某两家送投放铊盐的有毒豆豉辣椒,并事实上伤害了不特定对象。被告人田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在食物中投放危险物质,其行为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择一重罪即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
鉴于被告人田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可以从轻处罚。
恒略律师提醒: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