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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研究生杜某被判刑

时间 :2020-12-30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魏敏华律师认为,本案杜某作为武汉返济人员,在明知济源已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未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案件回放

华中某高校研究生二年级学生杜某,中共党员,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于2020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查,2020120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第1号公告后,125日,河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125日、126日,济源示范区先后发布1号、3号公告,要求武汉返(来)济人员主动自行居家隔离14天等。

 

被告人杜某于2020119日从武汉乘火车至洛阳,后拼车回到济源。在河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截止202022日,杜某明知自己需要采取居家隔离措施,未执行隔离规定,多次出入公共场所。26日,杜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与其密切接触的7人被居家隔离观察,其出入的两家药店关闭数天。在杜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后,经排查其行踪,累计共有密切接触者51人被采取居家隔离措施。

 

法院认为,杜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杜某称,其出入公共场所未造成严重传播风险,不构成犯罪。上诉后被驳回。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魏敏华律师认为,本案杜某作为武汉返济人员,在明知济源已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未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杜某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济源后,在疫情防控措施实施期间,不执行隔离规定,造成与其密切接触的数人被居家隔离观察,其出入的两家药店关闭数天,对疫情蔓延带来严重风险,故其未造成严重传播风险”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恒略律师提醒:

刑法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