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排名

又见家养狗咬人致死,敢问狗主人该当何罪

时间 :2020-12-24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飞律师认为,被告人邢某作为动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在自家牛舍院内散放的四条成年犬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牛舍时将牛舍大门关上但未上锁,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被害人牛某被犬咬伤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依法惩处

案件回放

12月15日河南鹤壁市110接到报警,称后柳江村一儿童被狗咬伤。石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120医护人员确认,该儿童已无生命体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狗咬死人的事件不时发生,一些地方养狗成患。下面这起案件亦是狗咬致死。

 

2019年29830分许,邢某将牛舍大门关上但未上锁后离开,院内四条成年犬散放在院中,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当日上午9时37分,邢某的丈夫戈某接到邻居电话得知自家饲养的犬将他人咬伤。邢某与戈某马上开车赶回牛舍,见自家的四条犬在牛舍对面的草坪上围在倒地的被害人牛某周围,邢某赶紧将自家的四条犬撵进院中后,将被咬伤的被害人牛某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牛某符合生前被犬咬伤造成全身多发损伤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宠物会所鉴定,四条肇事犬,其中三条罗威纳犬(非纯种)属于猛犬类;一条牧羊犬(非纯种)属于护卫犬、工作犬。

 

法院审理认为,邢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判决:被告人邢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飞律师认为,被告人邢某作为动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在自家牛舍院内散放的四条成年犬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牛舍时将牛舍大门关上但未上锁,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被害人牛某被犬咬伤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邢某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真诚悔罪,积极救治被害人,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68万元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邢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恒略律师提醒: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