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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应书面告知

时间 :2020-11-19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若逾期不作决定,亦未书面告知,申请人提起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案件回放

黄小妲等人向河南某市国土局申请:书面公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魏庄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政府机关所制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批准文件。该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作出96号、97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截止目前为止,我局未收到该项目拟选址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征地手续的有关资料,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存在。


 

2017年2月,黄小妲等人向国土5月,黄小妲等人以法定期限届满,国土局未作出任何回复为由,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国土资源局未查处Y办事处违法实施征收拆迁行为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对办事处违法实施征收拆迁的行为进行查处。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查处Y办事处违法实施征收拆迁的行为。

 

市政府收到黄小妲等人的复议申请后,通知黄小妲:行政复议申请理由不足,需要补正以下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黄小妲等人向市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补正说明书》:请求市政府履行行政复议的职权以维护黄小妲等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市政府未作出复议决定,黄小妲等人认为法定期限届满,市政府的行为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政府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认为:黄小妲等人可以直接起诉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裁定:驳回黄小妲等人的起诉。黄小妲等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黄小妲等人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二审法院未对市政府的上述复议行为进行审查,而直接对黄小妲等人的复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认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裁定如下:撤销一审、二审行政裁定;指令河南省平顶山市中院审理本案。


 

最高法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若逾期不作决定,亦未书面告知,申请人提起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恒略律师提醒: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