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一张审了近10年的欠债案终于在2020年5月审理结束。
邝邦益作为武汉某建筑工程公司全权代表驻大江东去小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期间,其与盛家怀作为乙方,与建筑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书》,约定建筑公司将大江东去小区3号楼工程承包给盛家怀、邝邦益。盛家怀、邝邦益作为合同乙方负责人共同在合同上签名。其后,二人开始组织施工。由盛家怀负责管理该工程的账目。
盛家怀领取了全部工程执行款后,未与邝邦益结算。2011年6月,盛家怀向邝邦益出具一张欠条:今欠到邝邦益工程尾款及违约金等共计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就在邝邦益讨要未果准备起诉时,邝邦益夫妇却相继离世,而盛家怀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非法拘禁。2013年5月,邝邦益的儿子邝庚作为原告诉请求法院判令盛家怀返还工程欠款35万元及利息。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法院就债权请求民事案裁定中止审理。数年过去了,因案件侦破难度大,公安机关建议本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2019年3月,本案恢复审理。审理后,法院判决盛家怀偿付邝庚欠款及违约金350000元;驳回邝庚的其他诉讼请求。盛家怀上诉后,二审法院于今年5月予以驳回。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武义律师认为,本案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实际是因合伙结算引起的合伙协议纠纷。
鉴于本案源起于合伙承包,虽然盛家怀被他人非法拘禁,但公安机关并未查实案件利害关系人邝邦益与该案有直接关联,也不能证明盛家怀亲笔出具的欠条系违背其个人意愿所书,因此,本案民事纠纷刑事侦查涉及的事实不完全是同一事实,不应适用“先刑后民”的司法习惯。因欠条上已经计算了违约金,且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损失,故对邝庚要求盛家怀给付欠款利息的诉请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恒略律师提醒:
个人合伙首要的是制定“游戏规则”,需要用协议等方法加以制约,否则合伙人极可能矛盾重重,使个人的收益无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