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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世间多少悲惨事,看亲妈饿死两闺女

时间 :2020-09-15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雪花明知将两名年幼的孩子留置在封闭房间内,在缺乏食物和饮水且无外援的情况下会饿死,仍离家一个多月,不回家照料女儿,其主观上具有放任两女儿死亡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不抚养不照料并断绝二被害人获取外援的可能性,最终致使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件回放

雪花(文中均为化名)1991年生,系非婚生子女,自幼由其祖父母抚养,16岁左右离家独自生活,有多年吸毒史,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

 

20111月,雪花生育一女梦生(生父不详)后,与夏某某同居。20123月雪花再生育一女夏荷。在夏某某因犯罪被羁押后,雪花依靠社区发放的救助和亲友、邻居的帮扶,抚养两个女儿。

 

20134月底的一天,雪花将两幼女置于住所主卧室内,留下少量食物、饮水,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以防止小孩跑出,之后离家不归。

 

雪花离家后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索要救助金,领取后即用于在外吸食毒品、玩乐,至社区民警往雪花家探望时,通过锁匠打开房门后发现梦生(3岁)、夏荷(1岁)已死于主卧室内。经法医鉴定,两被害人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不排除其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公安机关随即将雪花抓获归案。经司法鉴定,雪花系精神活性物质(毒品)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雪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贾秀清律师认为,雪花身为被害人梦生、夏荷的生母,对被害人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雪花明知将两名年幼的孩子留置在封闭房间内,在缺乏食物和饮水且无外援的情况下会饿死,仍离家一个多月,不回家照料女儿,其主观上具有放任两女儿死亡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不抚养、不照料并断绝二被害人获取外援的可能性,最终致使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雪花放弃抚养义务,置被害人于危险境地,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鉴于雪花审判时已怀孕,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量刑适当。

 

恒略律师提醒:

抚育未成年子女不但是人类社会得以繁衍发展所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人伦准则,更是每一位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与责任。刑事法律的价值不仅在于惩治犯罪,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补偿被侵害的法益客体,同时,维护人类的基本道德底线,也是刑事法律不言而喻的基本价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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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反思:改变小人物命运,政府和社会应做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