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庞某在携程网上频繁购买机票后,再立即向携程网申请退票退款。明知申请成功后,利用携程网部分机票退票后状态变更有延迟的系统漏洞,继续在网上值机后乘机;或者向航空公司改签后乘机或再次退票退款共计28次,造成携程网损失人民币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恒略论法】
北京刑事律师侯志孝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结算的后置性,隐瞒已经获得携程网退款的事实,向航空公司恶意申请退款,使航空公司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而进行了退票或提供航空服务的处分行为,导致携程网遭受损失。案件中的被骗者与被害人发生错位,且被骗者处分了其自己的财产,系新型三角诈骗,庞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