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7年6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赵某系该小区的业主。
2018年7月29日,赵某发现其居住的该房屋二层卧室卫生间污水倒流,当即向XX物业公司报修,因物业未及时果断采取措施,致使赵某室内的部分家具被污水浸泡。
法院判决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赵某财产损失,法院根据赵某所述物品状况及实际使用年限对赔偿数额进行酌定。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认为,XX公司与赵某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污水倒流是一种持续侵害行为,XX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接到赵某报修电话时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以防止赵某的损失扩大。现因XX公司怠于履行义务,造成赵某的家具被污水浸泡,故此,物业公司应对赵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提醒: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负有及时履行义务的责任。如因物业公司未能及时进行处理,导致业主物品受损,物业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