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4日前后,任某在一款手机交友软件上认识了张某,其谎称自己叫吴某,在人大附近租房住。12月25日开始其和张某互加微信。后其和张某微信聊天时,约对方到其家中见面。
在任某住房内,其强行亲近张某,因张某说要报警告其强奸。其掐张某脖子说“你要报警我们就一起死”,后任某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当日,任某被警方抓获。
任某与张某在案发前除利用网络联系以外,双方无其他往来、无特殊关系、无任何矛盾,故可排除张某有意陷害任某的可能性。各种证据能够证明任某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任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犯罪特征。
法院认为任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被害人表示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任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