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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生育“私生女” 给予钱财是赠与还是抚养费?

时间 :2020-03-04 作者 :北京离婚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马树某与田某是夫妻关系,田某在与马树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曹某婚外生育一女田某某。田某多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曹某的账户转入2475196元。


马树某认为田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田某给付曹某财产处分行为无效;曹某返还其财产。


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均支持马树某诉讼请求。田某非婚生子女田某某申请再审,认为田某给予的钱财是支付其抚养费,法院驳回田某某的再审申请。 

北京恒路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广东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非按份共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田某未与其配偶马树某协商,就将夫妻共有的钱款赠与了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曹某。田某的赠与行为既损害了马树某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故马树某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赠与行为与抚养费问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田某某如果认为自己需要生父田某支付相关的抚养费,可以另案提起诉讼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