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城市土地资源宝贵,现代楼房越建越高,高空坠物的情况时有发生。高空坠物的危害性很大,轻则损坏停放在楼下的机动车或毁坏低处房屋,重则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针对这种情况,日前,最高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并于本月14日正式实施。意见明确了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未造成死亡重伤后果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
意见的第二部分4-7条明确了对于高空坠物的刑事处罚原则,以下为《意见》摘抄部分:
恒略律师找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
二、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现实危害,深刻认识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此类行为发生。 5.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6.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恒略律师释法:
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过失情况下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即使没有故意过失,高空建筑物的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著名刑事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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