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排名

隐瞒行程致8人确诊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时间 :2020-02-20 作者 :恒略律师事务所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案情回放

   张某力、彭某琴和张某峰均为常州市人,长期居住在湖北省武汉市。1月20日,3人从湖北武汉自驾返回常州后,故意隐瞒真实行程,编造虚假回常日期,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出入公共场所。2月2日,张某力等3人被送至常州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2月6日,均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现已导致8人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44名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2月8日,3人被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法律检索】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这两种过失对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持否定态度,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有刑罚处罚的主观基础。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韩广东律师认为,本案张某力等3人主观上并非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而是轻信自己没有感染病毒肺炎,才会隐瞒真实行程,与他人密切接触,轻信能够避免或者疏忽大意没有遇见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应按照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著名刑事律师提醒

   当前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