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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妨害公务罪获刑

时间 :2020-02-20 作者 :恒略律师事务所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案件回放】

   2月2日,叶某驾驶车辆载着他的舅父和胞兄从金塘镇寒泉村回家,经过崇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寒泉村疫情监测点时,防控工作人员告知其禁止车辆通行,并要求叶某等人检测体温,叶某等人不仅拒绝检测,而且多次辱骂防控工作人员,并且将车辆堵住监测点十余分钟,后经人劝导移开,防控工作人员报警。


   当晚,金塘派出所公安民警到叶某家传唤其接受调查,叶某拒绝接受传唤并殴打公安民警,其亲属亦撕扯推搡公安民警,帮忙阻碍公安民警依法传唤叶某,造成两名公安民警轻微伤。后叶某被强制传唤到金塘派出所接受调查。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广东认为,叶某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月10日,被告人叶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一案在咸宁市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北京刑事律师提醒

   疫情防控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控检查和体温检测,人人有责,广大群众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忽视疫情防控,更不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妨害执法机关开展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