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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昔日夫妻欠款39万元,王冉律师厘清多笔账目及性质,成功收回!

时间 :2024-01-16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但根据查明材料的事实情况,刘某系XX公司的监事且刘某的银行卡用于XX公司的经营,刘某的收款和还款行为亦构成对债务的认可,应认定该四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为刘某和张某的共同意思表示,该四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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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述


杨某系某景区员工,张某、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与杨某因在某景区相识。2017年至2021年间,张某、刘某陆续向杨某借款,杨某分别向张某、刘某银行账户或微信转账,案涉七笔借款共计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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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称第一笔借款及最后两笔借款共计15万元借款系张某个人债务,剩余向刘某转账的四笔借款为张某和刘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刘某于2019年6月28日偿还 2018 年9月15日20万元本金,张某于2021年6月14日偿还1万元本金,刘某通过微信陆续偿还 6000元利息。


除此之外,经杨某催款,张某、刘某再未偿还任何本金和利息。故杨某委托恒略律所王冉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刘某共同偿还本金25万元并支付利息;判令张某偿还借款14万元并支付利息。


Q1

二被告辩称:


张某称认可尚欠借款本金39万元同意按照约定支付利息,认可利息仅偿还了6000元。但不认可案涉价款系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张某的个人债务。


刘某称案涉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案涉借款共7笔,刘某仅知晓其账户收款的4笔,且该4笔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而是用于张某公司财务周转。刘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由张某承担。鉴于张某经济紧张,刘某出于感情考虑才向杨某转账6000元系替张某偿还的本金。



Q2

 恒略律师体提出:


经过对借款及利息的还款情况和其他查明的事实,本案涉及7笔款项,其中4笔款项由刘某收款。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四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刘某虽称案涉四笔借款系其代张某收款,用于张某个人经营的公司。张某亦称用于XX公司,系其个人债务。但根据查明材料的事实情况,刘某系XX公司的监事且刘某的银行卡用于XX公司的经营,刘某的收款和还款行为亦构成对债务的认可,应认定该四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为刘某和张某的共同意思表示,该四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李某2020年之后偿还的6000元,刘某虽辩称该款项为偿还借款本金,但根据聊天记录,无法认定还款时双方明确约定了还款性质或杨某认可该还款为利息,且杨某主张的借款中包含了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刘某还款6000元,应优先折抵利息。


综上,杨某与张某、刘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尚欠借款本金金额为24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我方主张涉案款项系夫妻共同债务及利息的请求。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刘某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2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二、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9865.83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wangran

王冉律师,郑州大学硕士,专于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从业五年以上,代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及大量非诉业务,致力于最大程度维护好委托人的权益。因办案认真负责,法律思维严谨,经常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