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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判决偿还我方103.5万元借款,王栋律师代理民间借贷案胜诉

时间 :2023-08-02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在对案情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后,恒略律师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经按照双方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借款,但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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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本案判决

现在都说“欠钱的是大爷”,现实中涉及到借钱的问题,恐怕最让人担心的就是借钱不还了,即便是对方打了借条,最后也会出现拖延甚至拒不还款的情况。

北京的王某借钱给别人,经屡次催讨对方不仅拒不返还,后来甚至连电话都不接了。无奈之下,王某只得起诉对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委托恒略律所王栋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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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向我们讲述了事情的缘由,原来,马某和于某两人是朋友,自2017年11月27日开始,两人共同向王某陆续借款共计220万元用于经营公司,公司散伙后二人承诺分别偿还其借款,其中马某偿还1035000元并出具有借条;于某出具借条承诺还其借款本金1165000元,于某每月均按期还款,但马某仅于2022年1月30日偿还了5000元利息。此后,马某不仅一直拖欠不履行还款义务还拒绝接听王某电话。

在对案情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后,恒略律师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经按照双方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借款,但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诉至法院;

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3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利息294800元,以103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1.2%的计算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庭审中,被告马某未到庭亦未答辩。经审理,一审法院对原告提交的借条、银行交易记录的真实性予以采信。原告主张其和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就此提交的借条和银行交易记录能够证明其主张,故本院对此予以采信。

被告未举证证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故应当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本院对原告关于被告仅偿还5000元利息的主张,予以采信。综上依法判决: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35000元和利息(以103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每月1.2%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被告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的利息294800元。


恒略说法

遇到对方欠钱不还,记得把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全部保存好,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时前往当地法院起诉,经法院传达传票后,对方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开庭,法院会按照缺席直接审理;如果拿到胜诉判决,对方仍不还钱,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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