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赵某入职了北京某设计公司担任设计师一职,后于2021年10月1日升职为主案设计师,工资调整为税前16000元/月+项目提成(不固定)+奖金(不固定)。在职期间赵某认真工作、兢兢业业,更是从未休过年假,公司也没有支付过年假休假工资;但从2022年4月开始,公司一直拖欠工资,赵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于2023年3月2日以拖欠工资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委托恒略律所卢建刚、白佳冉律师代理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裁决该公司支付:-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工资差额94524.6元;
- 2021年1月1日至212月31日期间项目提成65000元;
- 2020年4月15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共15天未休年假工资23310.3元。
被申请人北京某设计公司辩称:
- 不同意支付,赵某旷工6天,我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将其辞退,符合法律规定;
- 依据我公司财务核算结果,同意支付赵某主张期间段工资差额79589.22元;
- 不同意支付项目提成,根据合同约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给员工发放提成,评估结果出来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均不应支付该考核周期的提成;
- 不同意支付,赵某依法能享受的是14天年假,实际上其已调休4天年假,其余10天已经优先冲抵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及未上班期间的时间。
对此恒略律师指出: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赵某于2023年3月2日已通过微信方式将载明解除原因为“未足额支付工资及提成”,解除时间当日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已送至达该公司负责人袁某,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3月2日,赵某不存在旷工;关于项目提成的发放问题,提成、奖金应属工作总额的构成部分,该公司无权单方面决定奖金及提成是否应该发放,且该公司主张的合同相关条款明显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当属无效;关于年假工资支付,根据《行政办公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周末加班可计入累计调休周期,后续可依据项目情况进行调休,赵某的请假单中均表明其系调休,按照上述规定,调休不能算为年休假。
经查明,仲裁委对我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部分主张予以采纳,最终裁决该设计公司向我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项目提成、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225286.57元。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若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先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而劳动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劳动者对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把握时间,千万别过了仲裁时效,从而导致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
白佳冉律师,医学学士,法律硕士,现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白佳冉律师拥有医学和法学的双重教育背景,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遇事沉着冷静,对于医疗纠纷类案件,有较强的办案能力以及独到的见解。白佳冉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案件,医疗纠纷案类案件,兼顾刑事案件。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了解多种案件的审判流程。为人正直,同理心强,善于精准分析案件,尽心尽责为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卢建刚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特约嘉宾律师,哈尔滨电视台《律师帮帮忙》特约嘉宾律师,北京瑞达法考教育学校《律师职业规划及律师实务》课程特约讲师。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的单位包括上市公司、银行 、学校、企业等十几家单位,审核各类合同几百份,参与代理上百起各类民商事和刑事案件。曾在郑州工商学院等高等院校担任法学教师,具有较强的沟通谈判能力和较深的法学理论修养水平。卢建刚律师工作踏实,认真负责,成熟稳重。执业信念是全力以赴做好每一 位当事人的案件。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企业法律顾问,兼顾各类工伤、侵权和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