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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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受雇于刘某,组织工人为被告承揽的某项目提供劳务,主要从事木工和土工,提供劳务时间自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劳务费用总计340000元,崔某已支付270900元,尚欠69100元未予支付。崔某多次催要,但对方一直拖延不予支付,崔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我所接受委托指派王芳丽律师为本案诉讼期间的代理人,协助崔某诉至法院,诉请刘某足额支付劳务费和逾期利息。
接到委托后,恒略律师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指导当事人搜集证据材。恒略律师认为,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现崔某主张被告刘某欠付其劳务费69100元,有原告提供的被告出具的书面确认材料、微信聊天记录等可证明属实;同时因系被告逾期付款所产生的损失,被告也应予赔偿。
综上,崔某的主张有事实依据且符合法律规定,刘某拖延支付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崔某的合法权益,故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6910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利息(以6910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庭审中,被告未出庭作答辩。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部分意见和诉求。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劳务费69100元的诉讼请求,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逾期利息,系原告逾期付款所产生的损失,被告应予赔偿,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主张的起算日及标准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原告提交的证据,本院确定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7%计算……综上所述,依照《民法典》《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69100元及逾期利息(以691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计算,计算期间自2022年6月6日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 );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恒略说法
拖欠劳务费在工程项目上很常见,当遇到被拖欠劳务费时,应及时解决,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另外,欠条、口头订立劳务合同很容易遇到劳务纠纷,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劳务合同,并留存好相应劳动记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务、婚姻继承、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