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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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系湖南省X县X镇XX村村民,在本村小组内拥有一合法建设的老房子共66.18平方米,该房屋系原告父亲刘某军建造。(本文除律师姓名外,当事人等均做化名处理)
2013年原告与父兄分家时,达成了《房屋协议》后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原告一直在村内从事农业种植生活。2015年开始,被告称为建设芦江水库,将原告村内的集体土地划入征收范围,但是相关的征收、测量、赔偿数据却一直未进行公示,原告也未与其签订补偿协议。
图来源网络
2022年4月10日,在XX县XXX镇人民政府领导,XX县XX镇水利管理所所长,XX县移民局局长,XX自然资源局领导及村支书,村会计,挖掘机师傅的带领下,组织人员暴力将原告的房屋拆除。
在整个强拆过程中,原告一家没收到通知也没有看到任何文件,房子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被偷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委托我所秦彦峰、孙琳芳律师进行维权,希望为自己讨回公道。
接受委托
接到委托后恒略律师迅速启动代理工作,通过对案件的了解及实地勘查后,律师认为整个强拆过程中,被告方既没有告知原告,也没有出示任何合法的文件,其违反实体和程序性法律规定对原告房屋实施暴力拆除,属于非法强拆,严重损害了原告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应当确认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因房子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偷拆,所以确认被告适格非常重要也很有难度。最终恒略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多方调查取证,让本案从无法确认被告、没有法院受理到终于走上正常程序,让当事人的维权之路获得信心和希望。
庭审中四被告共同辩称:1.本案案涉房屋的强制拆除是由于原告的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程序虽有瑕疵,但情有可原,结果并无不当;2.原告的被拆房屋系老旧空心房,早已无人居住,原告不配合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为了确保汛期水库淹没影响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多次通知原告拆除房屋未果的情况下,才组织力量对原告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对此,恒略律师指出:被告未与原告签订补偿协议,也没有作出补偿决定,2022年4月被告等在原告没有移交房屋前共同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故应当认定其强拆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四被告是否是适格的被告;二是被告对原告的旧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后经法院确认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镇人民政府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被告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最终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10日强制拆除原告刘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秦彦峰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执业以来,秦彦峰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的行政案件,从调查取证入手,为整个案件把脉,科学制定维权方案,根据案件需要及时对相关程序、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等进行复议、听证、诉讼,并根据需要与当事人沟通,把握每个阶段的协商解决机会。通过积极协商,依法为当事人尽早争取合理补偿,缓解当地政府和被征迁方之间矛盾,促进当地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征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法律顾问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孙琳芳律师,法学学士,从事法律行业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运用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丰富的技巧及良好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各种疑难杂症。 专业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司企业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征用、违法建拆除等。对于征地拆迁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接受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的委托,善于从细节上把握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