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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薛素华、王栋律师助买方讨回购房款

时间 :2022-08-30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综合本案,原被告双方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约定除首付款外,其余房款以按揭贷款的形式支付,双方约定了首付款的期限,但就按揭贷款付款的期限未约定,故原告未支付剩余房款,被告未予交付房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行为,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近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王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迎来胜诉。两位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素养及兢兢业业的办案精神,最终帮助当事人追回购房款,成功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最大化。

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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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姜某,于2020年9月27日与被告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一0009座2单元104号房屋,并约定了房屋价款,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2019年11月27日,原告交付首付款403638元,2020年7月23日,原告交付首付款80000元,剩余310000元向某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现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且逾期已超过120日,逾期违约行为严重,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自身不存在逾期交房的情况,不构成违约,原告并未向被告支付全部房款,根据合同约定,在原告未支付全部款项之前可以拒绝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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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


在听到二被告的案情后,薛素华、王栋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扎实法律素养,逐一向其分析了案件的法律点,在听了两位律师的分析后,二被告当即决定委托两位律师代理本案。

经过对案件情况及证据的分析研判,律师认为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应的合同附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现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房屋首付款,被告未能按照约定交付符合约定的房屋,故原被告双方的商品买卖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应予以解除,被告应返还原告房屋首付款,且被告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中,被告认为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并提交原告贷款的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明一份显示,二原告名下个人经营消费贷款未结清,故该银行认为二人不符合相关条件,决定对其不予以放贷。后二原告亦未向被告支付剩余房款。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无法支付全部房款,我方有权拒绝交房。


法院认为,现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但因剩余房款未能办理银行贷款,二原告亦未通过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并要求解除合同,故原被告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应予解除,被告应返还原告已付房屋首付款483638元。综合本案,原被告双方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约定除首付款外,其余房款以按揭贷款的形式支付,双方约定了首付款的期限,但就按揭贷款付款的期限未约定,故原告未支付剩余房款,被告未予交付房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行为,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一、原告李某、姜某与被告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姜某购房款483638元;


三、原告李某、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被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及银行按揭的撤销手续;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恒略说法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由于购房者与卖方所站的立场不同,总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产生争执,甚至是发生房屋买卖纠纷。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其实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纠纷,都是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需注意,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明确提出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求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据。房屋买卖还需谨慎小心,必要情况下,建议及时委托专业房产纠纷律师介入,以维护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最大化。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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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素华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经济学双学士,执业十余年,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经济合同等法律事务。薛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型案件过千件,属于真正的“实战派”专业型律师。其中大部分是影响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涉及刑事、房产、婚姻、继承、合同、公司法律顾问等众多领域。


擅长领域:刑事、房产、婚姻、继承、合同、公司法律顾问等。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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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栋律师,法律硕士,工作认真仔细严谨,王栋律师在民事诉讼及商事仲裁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娴熟地把握庭审节奏。王栋律师自执业以来,为当事人处理过大量合同纠纷、金融借贷、破产债权申报等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案件。王栋律师注重个人律师道德修养,始终以忠实于客户为服务宗旨、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践行着一名优秀律师应具备的职业精神和社会责任。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金融借贷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