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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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被告上海某影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原告张某作为乙方、被告北京某影视公司作为丙方签订了《古装历史连续剧XXXX合作投资协议书》,约定原告向被告筹备的电视剧投资10万元,用于该剧的制作、宣发等,若该剧无法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合法完成上映,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以投资金额溢价6%回购原告的投资份额。
同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附加协议》,约定被告应该于2021年10月31日前让原告收回投资本金,并且有不低于10%的年化利润,不足部分由被告补足。但截至起诉之日,该剧仍没有完成上映,并且被告也未向原告支付任何回购款。
最终张某决定委托恒略律所付小飞、郭亚敏律师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过对案情的分析,恒略律师认为该投资协议是典型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案件主要审查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关于借款期限及利率的确认。根据协议的约定,虽然名为合作投资协议书,但原告仅负有支付投资款的义务和参与宣传、评奖等权利,并不符合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合作投资法律特征。故认定为其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
原告的转账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且被告北京某影视公司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收回不了本金和对应的最低利润,由北京某影视公司补足,故可确认借款期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2年6月30日。现借款期限届满,原告要求北京某影视公司返还本金及利息有法可依,应予支持。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以上海某影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某影视公司为被告作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请求二被告返还原告11万投资款及利息(以10万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5.8%),以及向原告支付为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
判决结果
庭审中在二被告均未出庭答辩的情况下,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主要诉求。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北京某影视公司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即双方之间系名为合作投资,实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利息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因诉讼发生律师费及差旅费的诉求,因律师费金额过高本院予以调整,差旅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另外,原告要求被告上海某影视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于该项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判决:
一、被告北京某影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5.8%);
二、被告北京某影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及差旅费1638元;
判决结果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付小飞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合同纠纷,婚姻继承、侵权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以追求公平公正为己任。时刻铭记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的办事原则,专注法律,全力以赴地用法律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许。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继承、侵权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郭亚敏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民商法专业,现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郭律师办事认真负责,工作态度严谨认真,专业功底扎实,承办每个案件都能全心全意、极具耐心细致与当事人沟通梳理案情,为当事人制定有针对性的案件解决方案,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