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原告袁阿姨在北京有一处商铺,自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将商铺租于肖某使用。在租用期间,肖某共计欠付了三年租金,并在租用期间擅自转租、增加经营项目,给袁阿姨造成很多麻烦和经济损失。
同时,原告出具肖某的承诺书一份,上面载明原承租人李某,向袁阿姨借款18万元,用于装修店面和更新店里设备,现在李某将该店面装修花费转让给承租人肖某,肖某承诺该笔借款由自己还清,并签字捺印。
2020年5月到8月期间,袁阿姨数次告知肖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并催要租金,但肖某置之不理,不但继续经营,还用威胁恐吓语言多次要挟袁阿姨,并伙同分租人要求降低租金续租,中间还闹到了派出所。现在袁阿姨主张要回拖欠租金、滞纳金等诉求。
肖某不同意袁阿姨的诉求,称自己在2020年9月就已搬离租处,也没有拖欠任何租金、物业费,更谈不上赔偿滞纳金,袁阿姨不同意续租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更大,因此也不同意支付占用费等费用。同时肖某表示自己从来没签过什么承诺书,质疑承诺书的真实性。
随后袁阿姨找到恒略律所,希望通过诉讼为自己讨回租金。慧律师在接到委托后,与袁阿姨进行了细致沟通,并收集了合同、银行流水等重要证据。通过对案件的掌握、分析,李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理合法,被告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袁阿姨有权不续租及要求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被告不承认《承诺书》真实性,上有被告的签字捺印,且被告无其他证据佐证,是无法赖账的。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我方诉求,判决被告支付房租、占用费、物业费。对《承诺书》真实性予以认可,其中被告承诺支付款项属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中一部分,被告应依约支付。
恒略说法
本案中租赁合同的内容、合法有效性至关重要,恒略律师提示大家在签订合租赁合同时,要对租金、用水用电、转让、装修、物业、解约等细节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明确约定,必要时可以向律师、房产经纪等进行咨询。同时记得保存好房租、物业费等银行流水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李永慧律师 【律师简介】 李永慧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承办了数千件诉讼类案件和非诉类法律事务,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客户提供出色的法律服务,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办理案件的胜诉率极高。李永慧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以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诉讼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同行和客户的一致赞同与好评,被誉为“金牌律师 ”。李永慧律师现为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及私人法律顾问。 【执业理念】 刘律师熟谙刑事诉讼案件各阶段办案流程,能从律师、检察官、法官的不同角度研判案情。客观、理性、灵活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谋求最合适的应对方案,是刘律师始终坚持的办案理念。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风险防范、股权纠纷、工程纠纷、公司债权债务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