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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18万借款完璧归赵!王新蕊律师助当事人成功追回借款

时间 :2022-12-07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恒略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代理工作,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同时整理计算了每笔出借款项及相关消费凭证,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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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不断满足被告提出的借款以供其消费的需求,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等方式向被告借出18万余元款项。


2021年9月2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两张,双方明确了借款金额、利息计算期限及利率数额,但至今为止,被告对上述款项均未予偿还,原告的财产权益因此遭受损害。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我所王新蕊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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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略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代理工作,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同时整理计算了每笔出借款项及相关消费凭证,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因《借条》未约定借款期限,故原告有权催告刘某还款。且《借条》约定借款利息为年利率3%,故张某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并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支付借款期间的借款利息,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在庭审过程中,恒略律师以借条和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转账、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亲属卡交易记录等力证存在借款事实,并对此陈述了代理意见。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法院认可我方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予以采纳,并对我方主张被告从其处借款18万元的事实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在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恒略律师向委托人明理释法,在法庭上为据理力争,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利益。


判决结果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18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二、被告刘某支付原告张某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计算自2021年10月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计算自2021年9月25日至实际履行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告刘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恒略说法

恒略律师提醒您,在向他人出借钱款时尽量要签一份借条,写清楚向谁因为什么原因借了多少钱,约定的越详细越好;其次,最好通过转账方式交付给对方,如果给付现金也一定让对方打好收条;如果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如******等,是万万不能出借的。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wangxinrui

王新蕊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成功代理了多起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及其他争议诉讼案件。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自身在项目谈判、合同审查、风险控制和法律文书撰写等非诉讼业务方面具有敏锐、独到的法律视角和丰富的经验。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继承析产、工程纠纷、合同审查、风险防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