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简述
2024年3月15日1时许,被告人D某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京****的灰色**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某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D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检测,D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mg/100m1。
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D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
在接受委托后,恒略律所陆律师立即启动辩护工作,通过约见被告及查阅案卷材料,对案件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
恒略律师了解到,本案醉酒驾车行为实际上是D某经多方尝试无果之后的无奈情景叠加其出于对战友身体健康担忧的紧迫心情才最终做出;当时其战友醉酒严重且全身瘫软无法自行站立,并多次含糊表示其身体极度不适。因当时正值深夜,且周边缺乏即时可用的出租车或网约车,D某害怕战友是突然发病,才决定自己驾车尽快将其送回家中,交予家人照顾。
律师认为其主观恶意微乎其微,醉酒驾车的动机更多是出于对战友的负责以及身体健康的担忧。庭审中,恒略律师提出: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判决被告人D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过恒略律师的辩护,委托人免于被限制人身自由,体现了我国刑法“罪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恒略律师温馨提示,如不幸遭遇类似案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陆小群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并担任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诉讼方面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婚姻继承、建设工程等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在非诉方面,通过律师函进行催收、提醒,代为拟定法律文书,审查、起草合同等,处理过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事务。
秉承“认真负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倡导“法理精神和服务创造价值”的理念,坚持以诚信为本,恪守律师职责,始终如一地为客户争取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和非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