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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祖注意安全,引发火灾需要担责

时间 :2021-04-02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件回放

江西龙南县护林员骆某发现“鸡爪石山场有烟,可能发生了火灾村干部赶到现场扑火。县森林公安局进行了刑事立案侦查。司法鉴定:过火林地面积8.03公顷折合120.5,其中,公益林44.1亩,商品林76.4亩。鉴定意见为,该起火灾系6768墓前祭祀用火,引燃荒草形成地表火,借助天气变化地表火随风力、风向蔓延导致。经查,6768号墓碑系邱某的祖父、祖母坟墓。火灾系邱某焚香引起。

 

县林业局向邱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根据邱某申请,组织了听证,调查人员在听证过程中出示了司法鉴定意见及物证鉴定书等证据,邱某发表了质证和辩解意见。林业局决定给予邱某警告、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并送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邱某不服,向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市林业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邱某认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驳回原告诉求。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贾秀清律师认为县林业局对发生在其辖区内违反森林防火管理的行为依法享有处罚权。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结合原告引发的森林火灾产生的危害后果,县林业局对原告作出警告、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并无不当。

 

恒略律师提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