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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糊炮”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两领导均判四年有期徒刑

时间 :2021-02-02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李永飞律师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案件回放

20141126234分许,辽宁阜新某矿业集团恒D公司井下操作人员违章放“糊炮”,发生重大煤尘爆燃事故,致28人遇难,50人受伤,11人安全升井。幸存者说:对矿难最直观的印象就是“像飓风一样”。


 

调查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系违章放“糊炮”爆破大块煤岩,扬起的煤尘达到爆燃浓度,放炮引起煤尘爆燃。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相关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章放“糊炮”爆破大块煤岩超定员多地点违规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执行技术管理不到位《作业规程》编制不严谨、不细致贯彻落实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自主安保和群体安保意识差。事故造成28人死亡,50人受伤,直接损失6668.16万元。事故性质为责任事故。

 

李某时任D公司董事长、经理(总经理),张某时任阜某矿集团安监局驻D公司安监处处长,二人均为D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张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二人上诉后被驳回。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李永飞律师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本案中,李某时任矿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张某时任集团驻恒D公司安监处处长,均是领导班子成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依法应予惩处。

 

恒略律师提醒:

一次违章,一次疏忽,很多看似意外的事故,背后都是人祸安全别大意,防范心中记。逝者已去,警钟长鸣新的一年,请心存责任,心存安全!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