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4年11月26日2时34分许,辽宁阜新某矿业集团恒D公司井下操作人员违章放“糊炮”,发生重大煤尘爆燃事故,致28人遇难,50人受伤,11人安全升井。幸存者说:对矿难最直观的印象就是“像飓风一样”。
调查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系违章放“糊炮”爆破大块煤岩,扬起的煤尘达到爆燃浓度,放炮引起煤尘爆燃。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相关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章放“糊炮”爆破大块煤岩;超定员多地点违规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执行;技术管理不到位,《作业规程》编制不严谨、不细致,贯彻落实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自主安保和群体安保意识差。事故造成28人死亡,50人受伤,直接损失6668.16万元。事故性质为责任事故。
李某时任恒D公司董事长、经理(总经理),张某时任阜某矿集团安监局驻恒D公司安监处处长,二人均为恒D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张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二人上诉后被驳回。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飞律师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本案中,李某时任矿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张某时任集团驻恒D大公司安监处处长,均是领导班子成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依法应予惩处。
恒略律师提醒:
一次违章,一次疏忽,很多看似“意外”的事故,背后都是人祸。安全别大意,防范心中记。逝者已去,警钟长鸣。新的一年,请心存责任,心存安全!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