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5岁的吴某为偿还债务,产生了以帮人代孕的方式赚取钱财念头,觉得这样可以轻松赚钱。通过QQ群,她认识了张某某。张某某因身体原因无法生育,便想找人代孕。双方约定吴某以人工受孕的方式帮张某某代孕,由张某某支付现金人民币13万元给吴某。
2018年4月,吴某来到张某某位于湖南衡阳市的住处,后入住其家中。张某某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转给吴某3万元。在代孕准备过程中,吴某联系其男友的母亲付某某,告知自己不愿代孕,二人商议好如何离开。在付某某的帮助下,吴某顺利逃离,并交给付某某一张5000元的银行卡。此后,吴某变更电话号码,并删除张某某的微信和QQ号,中断与张某某的联系。
两年后,吴某被抓获。吴某及其家属退还被害人张某某3万元,并取得了张某某的谅解。经审理,法院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武义律师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合他人,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与付某某的共同犯罪中,吴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被告人吴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且被害人主动要求以有偿方式代孕也存有一定过错。依法可以从轻或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经司法局调查评估,可以适用缓刑。
恒略律师提醒:
在我国,代孕不仅违法,也悖人伦。母亲怀胎十月,忍受着肉体上剧烈的痛苦将我们带到这个世界上来,而后含辛茹苦地将小生命养育成人。感恩父母,已成为绝大多数人所坚守的道德信条。而随着生物技术和医疗手段的不断发展,出现了罔顾人伦道德的代孕甚至弃养行为,这不仅对受孕母亲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威胁,而且对新生儿往后的人生观及道德观念产生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