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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了别人,就是不忠吗?

时间 :2021-01-06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魏敏华律师认为,本案中,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不忠行为,对解除婚姻具有过错行为,故在分割时,财产应酌情多分给黄某

案件回放

黄鹂、赵涛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所买轿车登记车主姓名为赵涛。黄鹂认为,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涛存在对婚姻不忠的行为,曾于20192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现黄鹂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轿车一辆;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黄鹂并向法院提交了有关视频证据。

 

赵涛辩称,因朋友聚会,在喝酒玩闹期间,在朋友妻子脸上亲了一下,被在场的朋友出于玩乐的目的拍了视频并发到抖音上。因喝多了酒,被朋友及其妻子送到宾馆后,赵涛在醉酒状态下用手机拍了自己光背的视频。上述行为都是取乐,并没有搞男女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赵涛存在对婚姻不忠诚的行为,导致原、被告双方感情破裂,判决:准许离婚;轿车归黄鹂所有。对于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失费,因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已对原告有所照顾,故精神损失费不再支持。

 

赵涛上诉称,将车辆全部判给原告显失公正。二审法院认为,案涉车辆登记在赵涛名下并由其控制,故该车辆的所有权应归赵涛为宜。判决:准予离婚;案涉轿车归被告赵涛所有,赵涛给付黄鹂40000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魏敏华律师认为,本案中,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不忠行为,对解除婚姻具有过错行为,故在分割时,财产应酌情多分给黄某

 

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限于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四种违反婚姻义务的过错行为。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上述情形,故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恒略律师提醒:

夫妻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不得从事婚姻外性行为,包括重婚、同居、通奸、嫖娼、卖淫等。妻一方因有第三者,难以履行上述义务、侵害夫妻他方的人身权利,致使配偶间专有的人身权益得不到实现的,受害方有权请法院保护其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