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为严厉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湖北某县公安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春季扫黄禁赌”专项行动和“冬季禁赌扫黄战役”,明确各中队的负责人是“扫黄禁赌”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社区民警是直接责任人。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雷某在担任新某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新某社区中队期间,明知丁某等人在社区步行街以开设足浴店为名,暗中从事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活动,对丁某等人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进行有力查处;对其下属副队长汪某在步行街特业管理活动中收受丁某等人12000元并为其通风报信的行为失职失察(汪某已另案处理),导致丁某等人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长时间危害社会,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群众多次举报投诉,丁某等人涉嫌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案被作为公安部督办案件进行了查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雷某已触犯刑法,故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属于初犯,且当庭认罪认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真诚悔过;被告人多年来工作兢兢业业,多次获得嘉奖,恳请法庭给予从轻和减轻处罚。恳请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雷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武义律师认为,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为不为,听之任之等。
本案中,被告人的不作为或不认真履职,结果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一严重犯罪事实的发生,被告人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相关解释规定,可以认定被告人雷某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恒略律师提醒:
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