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武植、潘晶登记结婚,多年后生育一女潘小晶。
一次,武植无意中从潘晶的手机中发现和他人聊天及和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视频资料等,才知十六岁的女儿潘小晶系潘晶和他人发生关系所生。武植认为,其在二十多年的夫妻生活中一直被蒙骗和欺骗,给他人格造成侮辱,精神带来创伤,遂提出诉讼。
庭审中,潘晶承认潘小晶并非武植的亲生女儿,但辩称潘小晶系试管婴儿,在怀孕时武植就知道,生下潘小晶武植是同意的,不存在欺骗的事实,故不应返还抚养潘小晶的抚养费及给付精神抚慰金。
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武植武植与潘晶潘晶离婚;潘小晶由潘晶潘晶抚养;潘晶返还武植武植为潘小晶支付的抚养费9万元(500元/月×12月×15年),给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潘晶上诉后被驳回。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岚律师认为,婚姻关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武植现得知女儿潘小晶并非自己亲生,要求与潘晶离婚,潘晶亦表示同意离婚,故对于原告武某要求与被告潘晶离婚的诉请,应予以支持。
潘晶称其女潘小晶并非武植亲生女儿,系试管婴儿,事前武植是知情的,但武植对此不予认可,且潘晶未提供证据证明潘小晶系试管婴儿。潘小晶非武植亲生,双方亦非养父子女或继父子女关系,故武植对潘小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其为潘小晶支付的抚养费理应由潘晶予以返还。
武植抚养潘小晶已有十六年之久,在得知潘小晶非亲生这一事实后,必然会给其精神上造成一定的打击,对于其要求潘晶给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请应予以支持;但考虑到潘晶的经济收入状况,确认潘晶返还武植为潘小晶支付的抚养费90000元(500元/月×12月/年×15年),给付武植精神抚慰金10000元,并无不妥。
恒略律师提醒: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