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1998年出生的娄某,在有7个同学为群友的微信群里发了一段文件大小6.55MB、文件时长1分02秒的视频,因内容恐怖、极端,尽管视频已经删除,但仍被认定其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查,2018年8月8日晚,被告人娄某使用手机接收了网友向其发送的多个涉及恐怖、血腥的视频,娄某观看后,将其中部分视频转发至同学建的一个微信群。
经太原市公安局反恐应急支队审查,被告人娄某在微信群中转发的视频属于典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音视频资料;经太原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认定,娄某转发的视频属于暴力恐怖视频。
案发后,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机关认为娄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鉴于该娄在侦查机关的数次讯问以及庭审中,被告人娄某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其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经审理,法院进行了判决。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贾秀清律师 认为,被告人娄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在案发后,被告人娄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希望从轻处罚。鉴于其被告人娄某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平日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其主观恶性小,系初犯,自愿认罪;视频仅发在7人的同学群里,,并告知群主删除该视频,没有传播到该群之外,故客观上没有造成恶性后果;当地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娄某适合用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娄某判处缓刑,并无不当。
恒略律师提醒: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