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薛某和赵某在某聊天软件相识,聊得投缘,很快便确认了恋爱关系,相约见面。见面后的两人更是十分满意,约定过年的时候双方就去薛某的老家见父母并且登记结婚。来到薛某老家的赵某却意外发现薛某的母亲是她的远方姑姑。但陷入爱河的两人仍然坚持要共同生活,故按照当地的习俗举办了婚礼,并进行了婚姻登记,于第二年生下了儿子小薛。然而小薛的智力水平底下,夫妻俩为了儿子的事时常发生争执,后忍无可忍的薛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理,宣告薛某和赵某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恒略论法】
恒略律师事务所贾秀清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根据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案中,薛某的母亲是赵某的姑姑,故薛某和赵某是姑表兄妹,属于法律规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况。两人明知该情况,仍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违反了我国婚姻制度,属于婚姻无效之情形。
【恒略律师提醒】
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缘关系的男女之间通婚,称为近亲婚配。近亲结婚的,婚姻无效,切勿以身试法!